鼓励合法开发利用 规范果实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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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广西是我国红树林的重要分布区,根据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广西红树林湿地总面积达10621.87公顷,居全国第二位。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6年多来,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沿海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湿地保护法的出台和改革的推进,条例也出现了滞后于法律、与改革不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等问题。

  记者从会上获悉,修订后的条例,从实际出发,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红树林资源保护,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志愿服务、认种、认养等方式参与红树林资源保护。

  妥善处理红树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关系。针对部分地区对红树林资源开发利用予以“一刀切”禁止等情况,条例也明确在不破坏红树林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超出资源承载能力的前提下,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

  采摘、食用、经营白骨壤果实(又称榄钱,被沿海群众作为食物利用)是广西特有的情况,关于红树林果实采摘的规定也是广西条例的特色条款。条例对位于不同区域的红树林果实采摘提出区别化要求,允许在不破坏红树林资源的前提下按照规定采摘,充分尊重广西群众采摘、食用白骨壤果实的习惯。(记者 佘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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