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符合条件购房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暂免征

[field:title/]
用于2-3-4-5G网络的伪基站设备,我司拥有22年专业定制生产全球短信基站的生产厂家,可按需定制,满足各行各业的活动营销需求,目前已合作马来西亚、泰国、越南、菲律宾、柬埔寨、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阿联酋、巴西、非洲等30余国家,一次购买,即可享短信终身免费服务。本产品不出售中国大陆地区!!!

  • 2運營商全頻覆蓋
  • 1300W高功率主機
  • 隱藏式鯊魚鰭天線
  • 24/7科技線上支持
  • 大容量戶車載電池
  • 3000W高功率逆變器
  • 雙清包稅包郵跨國配送
  • 三方工作安排
  • 支持任意国家短信代發測試

人民网北京9月19日电 (记者孙红丽)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在上海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根据《通知》,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免税住房和面积在本市居住证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通知》还明确,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购房人已购应税住房符合上述暂免征收规定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对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

(责任编辑:朱晓倩)



上一篇:“齐鲁粮仓”持续丰盈——山东多措并举确保粮

下一篇:河北廊坊锻造算力核心竞争力